各院、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19年4月5日—7日,共3天。全体师生4月4日(星期四)12:00后可离校,4月7日(星期日)学生按时上晚自习。
二、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在清明节放假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安全排查工作,教育引导师生强化安全意识,注意离、返校安全;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及在校师生的管理、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各二级学院不得集体组织学生春游。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卫处应急指挥中心要统一安排好学院总值班。安排值班的部门,值班安排务于4月3日(星期三)12:00前报学院办公室秘书科(305室)。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全面做好事务处理、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四、教务处和各二级院部做好课程调整的安排工作。
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