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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咸职院字〔2019〕60号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23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比赛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比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比赛旨在鼓励和引导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促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研。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比赛是指由国省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院组织主办的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高校微课教学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活动。

第二章 比赛级别

第四条教学比赛分为国家赛、省级赛、院级赛三个比赛级别。

(一)国家赛。是指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等教学比赛活动。

(二)省级赛。是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微课教学比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学比赛活动。

(三)院级赛。是指由学院组织主办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等教学比赛活动。院级教学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具体比赛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条教学比赛级别认定以比赛主办单位文件及授奖文件为认定依据。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为了加强教学比赛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学院教学比赛工作组织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长担任,委员由二级院部院长(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教学比赛工作计划;

(二)审定教学比赛实施方案;

(三)审定教学比赛奖励方案;

(四)审议教学比赛重大事项;

(五)指导教学比赛组织实施。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全面负责教学比赛日常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教学比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外联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修订教学比赛管理制度;

(二)制定教学比赛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三)审核教学比赛工作经费;

(四)拟定教学比赛奖励方案;

(五)组织开展教学比赛培训、学习和交流;

(六)加强与比赛主办单位的联络和沟通。

第八条二级院部负责教学比赛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院部教学比赛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预算院部教学比赛工作经费;

(三)推荐参赛教师及参赛作品;

(四)组织举办院部教学比赛;

(五)组队参加国省教学比赛;

(六)加强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学习。

第九条二级院部参加教学比赛,由院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比赛。

第四章 比赛经费

第十条教学比赛经费列入教师发展经费进行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与教学比赛有关的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视频制作费、专家指导费、参赛作品评审费、获奖项目奖励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比赛集训,生活补助费按照50元/天·人标准,以实际集训时间进行计发。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参赛赛项级别,为每支参赛队伍提供一定的组队费。组队费仅限于省级及以上赛项,主要用于支出指导教师、参赛选手的培训费、集训费、资料费等费用。

国家级,提供5000元组队费;省级,提供3000元组队费。

第十三条教学比赛所需的耗材、仪器、设备、软件等条件无法满足训练、比赛需要的,由参赛院部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副院长审定、院长审批后,按照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予以购置。

第五章 比赛奖励

第十四条奖励原则

(一)获奖项目必须是以我院为完成单位;

(二)获奖教师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的专兼任教师或外聘教师;

(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累积进行奖励;

(四)获奖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团体赛项奖金分配方案按照贡献大小由第一完成人确定分配比例。

(五)教学比赛设有三个以上奖项的,只奖励前三个等级奖项。

(六)教学比赛设有“教学标兵”“教学能手”“教学骨干”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对应级别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七)未经学院审批同意的比赛项目获奖,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标准

(一)获得国家赛一、二、三等奖的比赛项目,每项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

(二)获得省级赛一、二、三等奖的比赛项目,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三)获得院级赛一、二、三等奖的比赛项目,每项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十六条奖励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比赛项目,由获奖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院长审批后,院内公示;公示无异后,院务会议研究;学院发文公布奖励项目,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申请奖励的比赛项目须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比赛项目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获奖文件、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教学比赛每年集中奖励一次。具体奖励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同等条件下,获得教学比赛奖励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培训学习、评优树模、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咸职院字〔2017〕1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