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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咸职院字〔2018〕161号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8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改进其工作效能、促进学生学习成效与能力发展,以及支持其自身持续发展的教师专业能力。

第三条本标准是规范引领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基本准则,是组织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旨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的具有教师序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兼任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第二章基本内容

第五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包括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和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

本标准对我院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其中,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和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

第六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是指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主要目标是教师能够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中,合理利用通用软件、专业(课程或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等技术资源,有效开展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优化课堂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一)理解信息技术对改进课堂教学的作用,具有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意识。

(二)熟悉多媒体教学环境的类型与功能,能够在课堂教学环境中熟练操作常用设备。

(三)熟练应用与教学相关的通用软件及专业、课程或学科等软件的功能及特点。

(四)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数字教育资源,掌握加工、制作和管理数字教育资源的工具与方法。

(五)具备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六)依据课程标准、学习目标、学生特征和技术条件,合理选择与使用技术资源,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解决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

(七)设计有效实现学习目标的信息化教学过程。

(八)加工、制作或开发有效支持课堂教学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九)在信息化教学过程中,根据学习目标,科学设计并实施信息化教学评价方案,观察和收集学生的课堂反馈,并能整理与分析相关信息,发现教学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对教学行为进行有效调整。

(十)利用信息技术工具开展测验、练习、课堂满意度等教学评价。

(十一)建立学生学习电子档案,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第七条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是指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主要目标是教师能够在网络教学、移动学习等信息化环境中,合理利用通用软件、专业(课程或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技术资源,有效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发展综合素质。

(一)了解信息时代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具有主动探索和运用信息技术改革创新学生学习方式的意识。

(二)掌握互联网、移动设备及其他新技术的常用操作。

(三)探索使用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网络教学平台等技术资源。

(四)利用技术手段整合学习资源,建立网络学习空间。

(五)增强学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提升学生信息素养。

(六)利用技术支持,转变学习方式,设计有助于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信息化教学过程与学习活动。

(七)合理选择与使用技术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机会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

(八)设计学习指导策略与方法,促进学生的合作、交流、探索、反思与创造。

(九)有效使用技术工具收集学生学习反馈,对学习活动进行及时指导和适当干预。

(十)根据学习目标科学设计并实施信息化教学评价方案,进行学情分析,并合理选取或加工利用评价工具,引导学生开展自评与互评,持续收集学生学习过程及结果的关键信息,建立学生学习电子档案,做好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第八条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是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所应具有的能力。主要目标是教师树立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专业发展的意识,掌握专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学会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有效参与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校本及网络研修,养成网络学习习惯,促进终身学习,实现专业自主发展。

(一)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反思与发展的意识。

(二)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培训、网络研修,掌握专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与专家和同行建立并保持联系,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四)有效参与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校本研修,实现学用结合。

第三章实施要求

第九条学院应充分发挥本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纳入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年度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教师绩效考核中。教师发展中心和各院部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建立并完善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机制,切实提升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条教师发展中心和各院部应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模式,实施主题式培训,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推动学用结合。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各院部应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招录、聘任、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举办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微课比赛等教学比赛,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第十二条教师个人应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作为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挑战,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机会,更新观念、补充知识、提升技能,不断增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养成良好的应用习惯,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和师生交流等各个环节,积极转变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和个性化发展。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拓宽成长路径,实现专业自主发展,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