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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9日

咸职院教字〔2018〕2号

各院、部:

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咸职院字〔2016〕123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一)已达到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尚未被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

(二)2011年第六批认定的、现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素质”教师。

二、认定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一)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五)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或获得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职业资格认证;

(六)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七)近五年累计参加企(事)业单位实践不少于6个月;

(八)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或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取得院级(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国家专利;

(九)近五年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或院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十)近五年获得院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十一) 学院聘任一年以上,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又具备认定条件之一的外聘教师,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由教师个人申请、经院部审核、教务处复审、学术委员会认定、学院审定,确定2017年第二批“双师素质”教师名单。

四、几点要求

(一)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须向本人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院部要严格“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真做好本院部“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按期完成“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三)各院部须于元月25前将《“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并将《“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15898256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咸阳职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咸阳职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两吋正面照片

学历

学 位

职 称

所在院(部)

从事专业

申报人具备的“双师素质”条件

院(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院(部)各一份。

附件2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院(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最高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工作

时间

符合条件

发证机构

(期刊名称)

发证(发表)时间

院部

备注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