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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咸职院字〔2017〕247号

各院、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陕西任务(项目)承接院校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56号)精神,学院承接建设的9个项目(17个小项目)和37项任务(详见附件1、2)。

二、采集内容

(一)绩效报告。各任务(项目)承接部门参照承接任务(项目)绩效采集要点(附件3),系统总结任务(项目)2017年工作进展及建设成就,撰写年度绩效报告。任务(项目)年度绩效报告控制在800字以内。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文风清新,戒空话套话。

(二)绩效数据。各任务(项目)承接部门按照要求填写任务(项目)绩效数据。

(三)典型案例。各项目承接部门结合项目进展情况,推选1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一)各任务(项目)承接部门要高度重视,务于12月15日前登录教育部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栏(http://jihua.36ve.com/)《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完成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将任务(项目)年度绩效报告及典型案例(各1份)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61967865@qq.com。

(二)2017年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任务(项目)承接部门根据采集工作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细化责任,明确分工,指派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三)《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填报账号由教务处统一发放。文件附件不随文发,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查阅。

附件:1.咸阳职院承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情况一览表

2.咸阳职院承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情况一览表

3.《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绩效采集要点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