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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6日

咸职院字〔2017〕203号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已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5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年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青年教师培养是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旨在通过建立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第二章指导对象及期限

第四条凡当年被我院公开招考录用且报到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接受指导。

第五条青年教师指导期限一般为1年。每名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得超过2名。

第三章 导师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二)具有10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能力;

(四)具有与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工作。

第七条导师聘任程序:

(一)遴选导师。二级院部根据导师选拔条件,采取自选或指定的形式为青年教师遴选导师,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导师资格,合格者报学院审批;

(三)学院审批。经学院审批同意的导师,学院颁发聘书。

第八条指导青年教师期间,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指导的,二级院部须及时申请更换导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为了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二级院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二级院部负责本院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受指导青年教师实际,制定科学的青年教师指导方案;

(二)帮助受指导青年教师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

(三)加强对受指导青年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与答疑、教学反思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指导;

(四)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和标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五)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六)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论文撰写、教材编写等。

第十二条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期间,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职业教育有关政策制度学习;

(二)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国内培训、境外研修、网络培训、教学竞赛等;

(三)每周听课2节以上;

(四)积极参与导师的教学建设项目;

(五)积极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论文撰写、教材编写等;

(六)积极参与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指导;

(七)定期向导师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八)定期撰写教学心得及教学工作总结。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期满,应从思想、教学、科研、学习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接受教务处、所在院部以及导师考核评价,并如实提供接受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指导期满,教务处和二级院部须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对导师的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指导期满,导师须认真撰写指导情况总结报告,出具评价意见,提供指导过程相关材料,经二级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二)对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考核以结果考核为主。指导期满,教务处和二级院部组织专家通过听课、评议、学生测评、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受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指导期满,考核合格的导师学院按指导一名青年教师1000元标准发放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享受导师津贴,三年内不得担任导师。

第十六条指导期满,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在评优树模、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延长指导期限,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减少工作量,延期转正定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咸职院教字〔200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