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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咸职院字〔2017〕194号

各院、部、处、室:

为确保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承接任务(项目)的扎实推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陕西任务(项目)承接院校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期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承接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见附件1、2)。

二、检查内容

承接任务和项目启动情况、经费支出情况、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建设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检查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任务(项目)承接部门组织开展“行动计划”推进情况检查,逐条对照承接任务(项目)建设进度表填写“行动计划”中期检查表(附件3)。

(二)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承接任务(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学院“行动计划”中期检查表(附件3),并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省教育厅复核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对任务(项目)推进情况予以通报。

四、几点要求

1.各任务(项目)承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要把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建设作为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部署、来推进,以中期检查工作为契机,发掘问题,加强研究,统筹规划,强化管控,确保承接任务(项目)建设圆满完成。

2.填报内容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量化具体。任务(项目)承接部门须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各任务(项目)承接部门务于10月23日(星期一)前将《行动计划中期检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61967865@qq.com。

4.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录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咸阳职院承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情况一览表

2.咸阳职院承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情况一览表

3.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期检查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