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文发布 >> 正文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8日

咸职院字〔2017〕163号

各院、部、处、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已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4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强化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强化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综合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环节。

第五条 实践教学管理的依据:

(一)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践教学内容和任务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和根本依据。

(二)实践教学标准。实践教学标准是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基本文件,是明确实践教学目标与任务、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价等的基本依据。各专业实践教学标准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性质、特点和内容组织编写,经教务处审批之后执行。实践教学标准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报教务处审批。

(三)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是进行实践教学的具体方案,分为实验计划、实训计划、实习计划、社会实践计划、毕业设计计划等。实践教学计划由教研室制定,二级学院审定,教务处审核备案。实践教学计划审批后,如需增减项目、改变学时和内容,须经二级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审批。

(四)实践教学教材(指导书)。实践教学教材(指导书)包含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等。实践教学教材(指导书)的选用须符合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实践教学教材(指导书)的开发须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联合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项目为驱动,确保实践教学教材(指导书)的实效性。

(五)上级相关文件和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校级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定实践教学计划、审核经费、核算课时等;

(三)组织制定实践教学标准,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研发校本实训教材;

(四)研究、检查、指导实践教学活动,解决实践教学活动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第七条 实训中心主要负责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一)组织制定实施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管理全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持续加强实验实训室文化建设,不断完善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

(三)管理、维护实验实训设备等,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四)建立实验实训室设备运行台账,详实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等情况。

(五)建立实验实训室日常运行的评估考核制度,对实验实训室日常运行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第八条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实践教学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建立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设备先进、贴近生产、贴近技术、贴近工艺,能创设真实职业环境的校内实训基地。按照就近就地、专业对口的原则,每个专业建立相对稳定、合作关系紧密的校外实训基地;

(二)制定完善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工艺守则、实训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等,并严格执行;

(三)制订实施实践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计划执行;

(四)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实践教学标准;

(五)组织教师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确保指导书能反映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

(六)检查、指导实践教学工作,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

(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任务书,明确实践教学目标与任务、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实验、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校内实践教学活动,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校外实习;

(三)负责实验(实训)指导书、校本教材的开发;

(四)制定并落实实践教学活动考核标准;

(五)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实践教学文本资料的归档。

第三章 教学形式

第十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形式。

(一)实验

实验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校内实验室运用仪器设备验证理论知识的实践教学活动。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按照实验指导书或教材,完成实验教学目标。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

(二)实训

实训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校内实训室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课内实训、专项实训、综合实训。实训必须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课内实训是学生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在课内进行的训练。一般随堂安排进行。

专项实训是围绕某一专项技能而在校内实训室进行训练,一般不超过1周。

综合实训是学生围绕某一综合技能而在校内实训室进行的训练,一般不超过2周。

(三)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不超过2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一般不超过3个月。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为6个月。

实习须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轮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实习学生须完成实习目标,认真参加实习考核、鉴定。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

(五)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是毕业前对学生专业技能进行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方法。毕业设计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毕业设计必须紧贴专业实际选题,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多于10名。毕业设计可分组完成,每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四章 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实践教学不得免修,不合格者予以结业,不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环节考核。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由二级学院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实践教学成绩一般实行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学生实习考核由学校和实习企业双方考核,实习企业考核占总成绩60%,学校考核占总成绩40%。

评定成绩参考下列标准:

1.优秀: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实习报告中有丰富的实习材料,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并能提出自己的见解,考核时能比较圆满的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优秀。

2.良好: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规定的大部分内容,实习报告中有较丰富的实习材料,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基本能运用学过的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

3.合格:完成实践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总结的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实习中虽有违纪现象,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

4.不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实习报告中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中有严重违反纪律现象且教育不改者。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实验、课内实训等实践考核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专项实训、综合实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实践考核成绩为实践教学单列成绩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的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全面负责实践教学安全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须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危险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教务处、实训中心和二级学院须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凡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实验(实训)室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其利用处置设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得批复,并且通过环保验收。凡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依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置。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须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或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全院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 校外实习安全管理依据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一)实验(实训)费

1.实验(实训)物品购置费:主要包括药品、试剂、器皿、元件、器件、配件等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耗材等采购,小型仪器设备或工具的购置;

2.实验(实训)室零星维修、维护费;

3.实验(实训)资料印制费;

4.实验(实训)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费。

(二)实习费

1.实习场地使用费或参观费;

2.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费或讲课费;

3.实习单位管理费;

4.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和住宿费;

5.实习必需的物品购置费;

6.实习师生往返交通费;

7.实习资料印制费。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经费采取按生预算、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预算。每学年生均实践教学经费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使用原则

(一)实践教学经费坚持预算管理、超支不补、节余留存原则。二级学院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就地就近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做到按计划使用,不超标开支。

(二)实践教学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实践教学经费属于专项教学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必须确保有限的经费用足、用好。

(三)实践教学经费坚持前帐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及时到计财处履行报销手续。逾期不报的,学院不再借付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经费。

第二十三条 申请和报销程序

(一)二级学院预算实践教学经费时,必须根据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物品的购置需要,认真核算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校外实习经费时,必须核准缴费学生、欠费学生和退学学生人数,并按实际缴费学生人数进行经费预算,欠费学生的实习经费要予以扣除。

(二)二级学院每学期初填写《实践教学经费申请表》《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表》和《实践教学物品购置单》,提出实践教学使用申请,须教务处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方可使用。

(三)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借款人应在两周内依据学院财务报账制度完成报销手续。经费如有剩余的,可结转为下次实践教学经费或用于二级学院添置部分小型实验(实训)仪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 物品采购与管理

(一)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审批的经费开支项目和实践教学物品购置单进行采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添物品的,须主管副院长审批同意。

(二)二级学院自行采购实践教学物品时,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择优选购;至少须有两人同时参与采购。

(三)实践教学物品必须由专人验收管理,做好实物明细台账登记,每学期末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库存。

(四)二级学院购置的仪器设备须依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