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职院字〔2017〕170号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5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促进师范类专业内涵发展,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标准意识,明确专业定位,夯实专业基础,强化专业特色,深化专业改革,健全质量保障机制,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的通知》《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为契机,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诊断、导向与改进作用,促使学院师范类专业准确把握专业发展趋势,精准明晰专业发展现状和问题,以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专业指标体系为标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自评为基础,以整改为重点,进一步理清专业发展思路,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夯实专业发展基础,补齐专业发展短板,汇聚专业发展特色,健全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学院师范类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二、评估专业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的通知》精神,全省地方属普通高校累计已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师范类(含师范非师范兼招)本专科专业都要接受引导性评估。学院接受本次引导性评估的专业有三个,分别是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张 存
副组长:赫光中
成 员:赵 维 张文华 第五剑盈 杨新宇 李安琪王 晋 党国栋 任志峰 杨西舟 杨宏涛 高掌乾 刘建海 陈 刚 张 滢 仝玉琴 刘纯学
职 责:
1.负责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负责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
3.负责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师范类专业自评总报告、各受评专业自评报告、基础数据、支撑材料等材料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杨新宇
副主任:陈 刚 张 滢 贾剑锋
成 员:王 莹 王校伟 王宁堂 马 郁 门亚玲
周 娜 张 雨
职 责:
1.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的要求;
2.负责制定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负责初审自评总报告、受评专业自评材料、支撑材料、基础数据等重要材料;
5.负责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陕西师范大学及有关专家的联络沟通,及时做到上传下达;
6.负责组织做好专家组进校期间的评估工作。
(二)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新宇
副组长:赵 维 李安琪 陈 刚
成 员:贾剑锋 张兆斌 杨存才 梁文芳 胡雪瑛
王宁堂 范 坤 滑 娟 王 莹 门亚玲
职 责:
(1)负责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和检查指导;
(2)负责专家组进校期间听取汇报、座谈交流、随机听课、查阅资料、意见反馈等活动组织;
(3)负责专家组进校期间教学活动和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
2.会务材料组
组 长:杨新宇
副组长:赵 维 陈 刚
成 员:贾剑锋 王宁堂 范 坤 王 莹 王校伟
马 郁 门亚玲 张 雨 张敏丽 姚 鑫
职 责:
(1)负责起草印制自评总报告、专业自评报告、汇报材料、支撑材料等工作;
(2)负责起草汇报会致辞、议程;
(3)负责做好汇报会、座谈会、反馈会等会议的组织;
(4)负责汇报材料、支撑资料、基础数据等的统一审核工作。
3.联络接待组
组 长:赵 维
副组长:杨新宇 高掌乾 陈 刚
成 员:范 坤 王洪敏 王校伟 马 郁 门亚玲
孙 洁 刘 菁 宋飞科 刘 波
职 责:
(1)负责做好专家组进校的联络和接送;
(2)负责做好专家组食宿安排;
(3)负责做好专家组用车安排和调配;
(4)负责洗漱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买。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第五剑盈
成 员:张宇驰 孙青峰 王 景
职 责:
(1)负责专家组进校期间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宣传氛围的营造;
(2)负责专家组进校期间评估工作的宣传报道。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西舟
副组长:高掌乾 任志峰 刘建海
成 员:范鹏飞 王 宏 肖 渭 宋 钊 冯卫刚
侯建龙 邢剑宏 史志伟
职 责:
(1)负责校内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2)负责校园网络的维护;
(3)负责校园环境的美化工作;
(4)负责师范类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维护;
(5)负责教学区域的保洁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杨宏涛
副组长:高掌乾
成 员:张忠辉 雷建辉 宋飞科
职 责:
(1)负责专家组进校期间的安全保卫;
(2)负责校园内车辆停放;
(3)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4)负责餐厅饮食安全卫生。
四、工作进程及主要任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全省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时间为2017年9月-12月。根据省厅统一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我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分为动员启动、学院自评、省厅初评、进校考察、整改提高五个阶段进行实施。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第一阶段:动员启动(2017年9月11日-9月20日)
1.成立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安排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评估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全面启动评估工作。
2.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学习省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研读受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准确把握评估指标内涵。
3.核实学院受评专业信息,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联系人信息表》《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申请受评专业信息登记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于9月20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陕西师范大学。
(二)第二阶段:学院自评(2017年9月20日-10月20日)
1.根据陕西省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实施办法及相应指标体系,组织受评专业开展自评工作,在全面自评、重点剖析的基础上,形成学院总报告(文字总结学院师范专业总体建设情况,字数限3000字以内)、各专业基础数据和专业自评报告。
2.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领导小组对总报告、专业基本数据、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定。于10月20日前将上报公文报评估办公室,同时向陕西省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专家组(陕西师范大学)提交学院总报告、各专业基础数据、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第三阶段:省厅初评(2017年10月20日-10月30日)
1.陕西省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专家组对受评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拟进校考察高校建议名单。评估办公室于10月25日前公布需进校考察学校名单。
2.各需进校考察高校结合本校工作安排,于10月25日前向陕西师范大学提交《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专家入校考察申请表》,提出拟入校考察时间建议。陕西师范大学10月30日前统筹并公布各高校具体入校评估时间。
(四)第四阶段:进校考察(2017年10月30日-12月31日)
陕西师范大学安排专家组赴学校现场考察,每所高校进校时间为1天。具体安排如下:
1.审核评估专家组于正式考察先天下午17:30前进驻学校,晚上召开专家预备会。
2.进校考察先召开汇报会,汇报会分总汇报会和分组汇报会两部分,总汇报会由高校主要领导整体汇报学校职前教师教育整体情况。分组汇报会分中小学教师培养类专业组、学前教育专业组、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类专业组及特殊教育专业组,分别由相关师范类专业负责人汇报相关专业建设情况。
3.汇报会结束后,专家组分组考察。考察方式包括随机听课、听取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调阅资料等。
4.最后召开反馈会,专家组与校方沟通,反馈意见建议。
专家组于2017年12月形成各高校及专业《评估报告》和打分评估结果。总结分析,形成《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分析报告》。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最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第五阶段:整改提高(2018年1月1日-6月30日)
根据《评估报告》及专家现场考察反馈的问题及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评估办公室提交评估整改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是陕西省实施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推动“双一流”、“四个一流”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全省高校师范类专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学院全面提升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师范类一流专业的有力抓手,更是学院师范类专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深化改革、培育特色、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师范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评估指标内涵,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夯实工作责任。师范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学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夯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各项任务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师范学院要把专业评估作为本学期重点工作来抓,要组织受评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人员认真学习研读并吃透受评专业评估标准,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要求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和专业基本数据。专业自评报告要客观真实、论证有力。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要原始、真实、可靠。教务处要切实发挥上传下达及指导协调作用,指导、协助师范学院完成各环节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发挥好各项保障性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受评专业评估材料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针对评估工作存在的一些难题,要适时召开学院层面的集中研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研究解决,确保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整改落实。评估结束后,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师范学院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设立整改台账,完成一项,消除一项。受评专业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推动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切实将这次评估工作作为专家把脉问诊提意见、专业自我评估促发展的重大契机,扎实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通过此次评估,切实使学院师范类专业在专业定位、办学理念、特色培育、师资塑造、教学改革、质量管理、学生发展等重点领域有较大程度的跃升,牢固夯实师范类专业建设骨干专业和一流专业的基础。
附件:咸阳职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咸阳职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联系人信息表填报 |
教务处 |
教务处 |
2017.9.20 |
2 |
申请受评专业信息登记表填报 |
教务处 |
师范学院 |
3 |
专业基础数据 |
表2.1专业近三年陕西生源录取平均分(自然年) |
招生处 |
师范学院 |
2017.10.15 |
4 |
表2.2专业近三年第一志愿录取率(自然年) |
招生处 |
师范学院 |
5 |
表2.3专业近三年转专业后学生保有率(年级) |
教务处 |
师范学院 |
6 |
表3.1.1专业专任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组织人事处 |
7 |
表3.1.2专业外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组织人事处 |
8 |
表3.1.3专业专任教师结构及生师比汇总表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9 |
表3.2.1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一览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10 |
表3.2.2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一览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11 |
表3.2.3教授、副教授讲授专业课比例统计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12 |
专 业 基 础 数 据 |
表3.2.4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自然年) |
师范学院 |
科研处 |
2017.10.15 |
13 |
表3.2.5教学成果奖(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14 |
表3.2.6本专科教学工程项目情况(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15 |
表3.3.1专业教师培训、进修一览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16 |
表3.3.2教学竞赛情况汇总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17 |
表4.1教育教学经费支出情况汇总表(自然年-2016年) |
师范学院 |
计财处 |
18 |
表5.2.1-5.2.2专业培养计划表(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学生处 三创学院 |
19 |
表5.3.1专业核心课程情况一览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20 |
表5.3.2专业必修课程情况一览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21 |
表5.3.3专业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统计表(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22 |
表5.3.4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情况统计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23 |
表5.3.5专业开设双语及全英语教学占专业必修课程的比例(学年)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24 |
表5.3.6教师主编本专业教材情况(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25 |
表5.4.1学院(专业)签订合作协议机构情况一览表(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学生处 党政办公室 |
26 |
专 业 基 础 数 据 |
表5.4.2学校、政府、企事业人员参与本科教学活动情况一览表(学年)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2017.10.15 |
27 |
表5.4.3本科生学习成效(2017年)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28 |
表5.4.4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自然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学生处 |
29 |
表5.4.5学生获专业比赛奖励情况(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用)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30 |
表5.4.6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自然年) |
师范学院 |
学生处 科研处 |
31 |
表5.4.7学生创作、表演的代表性作品(除美术学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用) |
师范学院 |
学生处 团 委 |
32 |
表5.4.8学生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自然年)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33 |
表5.4.9专业实验场所(科研基地)(时点) |
师范学院 |
实训中心 |
34 |
表5.4.10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时点) |
师范学院 |
实训中心 |
35 |
表5.4.11校内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一览表(时点) |
师范学院 |
实训中心 |
36 |
表5.4.12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自然年)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
37 |
专 业 基 础 数 据 |
表5.4.13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统计表(自然年)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2017.10.15 |
38 |
表6.1专业教学管理队伍情况(时点) |
师范学院 |
教务处 组织人事处 |
39 |
表7.1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统计表(时点) |
师范学院 |
招生处 学生处 |
40 |
表7.2专业杰出校友统计表(时点) |
师范学院 |
学生处 |
41 |
学院自评总报告 |
教务处 |
师范学院 |
42 |
学前教育专业自评报告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43 |
英语教育专业自评报告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44 |
小学教育专业自评报告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45 |
专业评估相关支撑材料 |
师范学院 |
师范学院 |
46 |
专家入校考察申请表 |
教务处 |
师范学院 |
2017.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