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职院字〔2017〕102号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工学结合、教练融合的原则,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相关处室和二级学院在招生、就业创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的校企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处、组织人事处、计财处、招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副处长李春民同志担任。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指导并审议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等;
(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三)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督促、考核校企合作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合作单位的工作情况。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学院院长、主管院领导领导下,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编制、起草和修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制度、办法和合作计划等;
(二)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开发、实施、报备和推进工作;
(三)组织审定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四)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方案的起草、实施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建档、验收工作;
(六)负责校企合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七)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研讨、协商和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合作的原则、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处室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等信息,积极为企业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就业导向原则。合作企业要与学院、学生紧密联系,拓展学生就业空间,开发学生智力潜力,优先留用顶岗实习毕业生。
(三)保质保量原则。合作企业的生产领域、技术岗位、企业文化和设施设备要与学生职业能力建设培养相匹配。
(四)互惠互利原则。学院要充分发挥教学、实践、科研、创新创业等教育教学优势,组织教师到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锻炼业务;企业要为学院提供专业教学设备、实训指导教师,定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来学院指导教学和授课。
第五条 合作方式
(一)“订单”培养模式。校企深度合作,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开办订单班、定制班、冠名班和全额奖学金班。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量身定制培养企业需要人才。学生在学校完成学业,赴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毕业进入企业就业。
(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学生与学徒身份相互交替,校企共同负责培养,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共同完成对学生(准员工)的培养。
(三)校企共同参与教学模式。校企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联合开发教材;共同培养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组织完成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安置。
(四)“厂中校”和“校中厂”模式。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要,筛选专业对口、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知名合作企业作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基地的设施条件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精神;学院将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生产线建在校园内,在校内建立理论学习和顶岗实训相结合的“教学工厂”,为学生提供与企业相似的学习和实训环境,做到学习和实训、实习与生产相结合。
(五)产学研结合模式。学院发挥专业师资优势,参与企业科研开发,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学院与企业无缝对接,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推进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
第六条 合作内容
(一)校企联合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三)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四)校企联合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五)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六)校企互派兼职教学和技术人员;
(七)企业定制定向、订单冠名培养;
(八)学生顶岗实习、就业;
(九)企业技术培训,教师锻炼。
第七条 合作企业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社会影响、突出的经营业绩、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本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能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和学院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
1.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等;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生产经营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二级学院引进校企合作项目,应与合作单位在充分调研、深入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向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合作项目申请和合作的初步方案。
(二)审批。一般合作项目,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进行项目评审,报分管领导审批;涉及学院人、财、物等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
(三)拟定合作协议书。对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合作二级学院与企业再次磋商充分协调,完善各项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初稿,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院长签署。
(四)签署协议。一般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涉及学院人、财、物等的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由学院院长签署,并举行签约仪式。
(五)项目报备。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方案在协议签署后一周内报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及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等),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整理归档存查。重要资料应同时备份,并提交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校企合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二级学院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二级学院每学年向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学院每年举办校企合作座谈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总结和改进校企合作工作;聘请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家来院为学生作专题报告,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十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签署和实施期间,相关部门应明确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学院有关部门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划拨的校企合作专项经费;
2.校企合作中收入的有关费用;
3.校企合作中企业捐资等。
(二)经费使用管理
1.学院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计财处统一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各二级学院在校企合作中所实现的纯收入实行6:4分配,即60%留作学院校企合作发展基金,40%留作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基金,由二级学院合理使用。
2.专项经费管理。校企合作专项经费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由学院划拔给各二级学院使用。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为学生实习实训指导、实习实训材料消耗、学生住宿和有关管理费用等。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校企合作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机制
(一)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学生实习就业、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
(二)学院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安排校企合作工作,表彰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对确有发展前景的合作项目,学院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四)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学院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