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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1日

咸职院党办字〔2017〕26号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咸阳职院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办法

(2017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党政领导同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信访条例》和教育部《信访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工作要为学院工作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为领导工作服务;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要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信访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好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四条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设专人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对重要来信、来访,学院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必要时呈请学院党委、行政领导阅批。

第二章 信访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信访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办理学院党政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

(二)受理院内党员、群众的信访问题;

(三)做好党政领导同志接待来访前的准备工作及事后的交办、催办、落实工作;

(四)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信访工作,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

(五)分析研究信访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开展信访调研,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处理涉及面较广和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

(七)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来信来访问题,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八)办理由新闻单位转来的有关信访问题;

(九)办理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接到群众来信后,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认真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是:拆封→阅信→登记→处理→复信。

(一)拆封。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能拖拉。

(二)阅信。拆封后应及时阅信,阅信时要认真仔细,要理解和掌握来信者的意图、要求及反映情况的全部过程。

(三)登记。将来信者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逐项在《群众来信登记簿》上登记。对重复来信者,应加以注明。

(四)处理。一般性的群众来信,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同志批办;重要来信在监察审计处负责同志拟办后,呈请学院纪委书记和党委、行政领导批示。拟办、批办意见填写在《监察审计处信访处理单》的相应栏目中。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需要其他部门或单位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转办或交办。

(五)复信。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原则上都应复信,向群众宣传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告知处理情况,答复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

第七条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对群众来访所陈述的意见,反映的情况,提出的要求、建议、批评以及申诉、控告、检举等,要以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并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予以办理。办理群众来访的基本程序是:登记→接谈→处理→回访。

(一)登记。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并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在《群众来访登记卡》上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来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二)接谈。接待人员与来访者直接交谈,听取陈述,询问情况,解答政策。并做好思想工作。在接谈中要做到“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要了解清楚来访者反映问题的实质,对来访者陈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简明扼要地记录在《群众来访登记卡》上,并对照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明辨是非。

(三)处理。对一般性来访事项,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同志批办;重要来访事项,监察审计处负责拟办后,呈请学院纪委书记和党政领导批示。拟办、批办意见填写在《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信访处理单》的相应栏目中,对属于询问政策规定的,接待人员应耐心解释,给予明确具体答复,使来访者明了政策规定;对应该和可能解决的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属于属于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职权范围内的,应积极予以解决,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则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凡属现行政策不允许或按现行政策无法解决的,应以明确的态度向来访者解释清楚,对要求过高或有无理要求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对于重要、紧急问题,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要派人直接到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送领导阅批。

(四)回访。通过对来访者进行回访,了解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巩固结案成果。

第八条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及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或索取信访人的礼品、财物。

第九条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及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 凡由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7天内办结,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在15天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单位应自收到之日起在15天内办结,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信访事项在30天内办结,并向纪委办公室回复办理结果。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二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咸职院党字〔2007〕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