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文发布 >> 正文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分会、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咸职院字〔2017〕94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在学生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决定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分会、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年制2015级、2016级全体在籍学生;

五年制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全体在籍学生。

二、评选项目、条件和程序

1.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和优秀团总支各评定2个,各二级学院准备自荐上报材料,经院学生会和团委综合评定后由学生处联评,报学院审核确定。

2.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参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初评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的评选比例,依据相关评选条件进行初评上报。

3.单项活动先进个人。

(1)精神文明标兵。在维护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校纪校风、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和在学生中产生强烈反响的个人均可参评。评选时,根据具体事迹,分见义勇为标兵、拾金不昧标兵、身残志坚标兵、孝敬父母标兵、志愿服务标兵等。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如实上报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学生处联评,报学院审核确定。

(2)文艺活动标兵。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比赛,并获得市(厅)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属二人以上共同参加获奖的应是主要组织参与者)的个人均可参评。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生处联评,报学院审核确定。

三、评选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条件,切实按照学院规定和程序进行评比,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2.严格按照相关评选项目比例进行推荐,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先进班集体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每班按6个干部来计算);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单项活动先进个人每个单项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3.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和相关材料务必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学生处。

4.所有参评集体和个人均要准备相应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表在学生管理专用群共享中或学生处子网站下载电子版。

附件:1.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初评名额分配表

2.院管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额分配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初评名额分配表

院 别

在校学生人数

2018届毕业生人数

班级数

优秀学生人数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

毕业生

先进

班集体

医学院

3330

1909

51

17

3

95

3

师范学院

2682

1173

61

13

4

59

3

建筑学院

515

220

16

3

1

11

1

机电学院

1373

490

38

7

2

25

2

财经学院

1020

343

25

5

2

17

1

电子信息学院

1141

376

31

6

2

19

2

化工学院

299

120

10

1

1

6

1

仪祉农林学院

365

105

12

2

1

5

1

合计

10725

4736

244

54

16

237

14

注:1.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我院2018届毕业生。

2.各种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管理专用群共享中或学生处子网站下载电子版。

附件2

院管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额分配表

部 门

学生干部人数

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会

240

1%

2

团委

60

1

社团联合会

60

1

公寓自治委员会

190

2

合计

55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