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职院字〔2017〕56号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24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高〔2013〕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审核并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院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我院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第三条院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学院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办学模式、国际合作、校际合作以及校企合作模式研究等;
(二)专业设置、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等;
(三)课程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改革研究等;
(四)其他教学相关内容改革,包括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以及学院招生就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等。
第四条院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攻关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攻关项目是指针对解决当前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要突破,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三)一般项目是指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开展院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加大教育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院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三年实施、四年评定推广的要求,加强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作为评选院级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经费
第六条院级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在院长领导,主管领导指导下进行,科研处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长期规划,发布课题指南,确定重点院级教改项目。
(二)组织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的年度检查与中期检查,组织院级教改项目的结题与成果验收及鉴定。
(三)组织、遴选、申报上级指定的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四)组织实施上级指定我院承担的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对院级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予以指导。其职责是:
(一)协助科研处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指导制定我院教育教学改革规划、课题指南等。
(三)评议申报项目,提出资助经费数额建议。
(四)参加院级教改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成果验收与鉴定等。
(五)推动研究成果的宣传与应用,指导科研处进行项目工作总结。
第八条院级教改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院级教改项目按二级学院(部)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两年申报一次,学院于申报年的4月份集中受理院级教改项目申报,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及立项工作。
第十条申报院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要围绕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四)项目须经二级学院(部)评审和推荐,二级学院(部)能提供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种条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院级教改项目立项:
(一)获得各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二)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的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省(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科研立项的项目。
(五)已获得院级其他研究立项的项目。
第十二条院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均不包含主持人)。
第十三条 为保证院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关项目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较高的学术声望;身体健康,并能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 申报新一轮院级教改项目时,项目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以上(含2项)院级教改项目,项目参与人参与院级教改项目不能超过2项(含2项)。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院级教改项目。
第十五条 院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院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取消立项资格或提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由科研处发布院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
(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申报人要填写《咸阳职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
(三)《立项申报书》经各二级学院(部)评审、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格,集中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四)学院根据专家复审、推荐或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项目研究时间从学院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五)立项项目公布后,项目主持人须填写《咸阳职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任务下达、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科研处审核签署意见后,科研处留存两份(一份存科研处,一份交档案馆),各二级学院(部)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教改研究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攻关项目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一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负责人要在项目结题年的3月份向学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待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期项目超过2项及以上的二级学院(部),学院将减少该部门新一轮项目申报数及立项数;延期项目的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新项目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指导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要在建立健全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确保各项目研究任务顺利完成。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保证院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二)院级教改项目结题时参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账。
第二十条 院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会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咸阳职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并经学院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备案。
第二十一条 院级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咸阳职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由学院科研处对《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审核意见后,统一备案;中期报告结束后,学院要对“不通过”的项目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若该项目在学院组织的最终项目验收环节中仍未通过,学院将减少该二级学院(部)新一轮项目申报数和立项数;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主持人3年内、项目参与人员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新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院级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方可申请调整。项目主持人应填写《咸阳职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经科研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进行备案。项目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变,重点项目人员调整不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超过1人。对于调整后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继续有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学院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二级学院(部)下一年申报项目的申报数和立项数。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可向学院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学术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咸阳职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学院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院科研处负责教改研究项目的结题审核工作,学院聘请5—7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题审核专家组,教改研究项目结题审核通过后,学院按照结题验收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对初次结题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
第二十八条 院级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组织实施,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通过院级验收后,学院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发布验收结果。
第二十九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三)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四)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三十条 项目结题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将限制个人申报、减少二级学院(部)申报限额和立项数量:
(一)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二)项目研究经费使用不当。
(三)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四)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
第三十一条 研究成绩突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向学院提出教学成果鉴定的申请,不再另行组织验收。项目主持人要提交《咸阳职院教学成果鉴定书》,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审定。
第三十二条 经学院研究,同意成果鉴定申请后,科研处负责成果鉴定会议的组织安排,学院负责根据项目内容遴选鉴定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教学成果鉴定采取会议评议或其他评议方式进行,与实践现场联系紧密的,要进行现场会议进行评议。
第六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三十三条院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咸阳职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攻关/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第三十四条对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院级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三十五条 学院将不定期对已结题的院级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