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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9日

咸职院字〔2017〕48号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7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为培养我院大学生创新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是为适应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倡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而开展的一项活动。

第二条 “创新项目”每年4月份开始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等环节。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学生毕业离校前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结题。

第三条 “创新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科研专项基金。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科研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统一协调相关事宜。

第五条 “创新项目”由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科研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指导、评审、验收和经费管理等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并提供人员、实验室设备、场地等支持。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指导教师要求

第六条 申报人条件及要求

(一)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三)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创新项目”。

(四)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得超过5人,且要有明确分工。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申报团队。

(五)项目申报人即为项目主持人。

(六)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或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正在参与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主持新的项目。

第七条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一)我院在编在岗的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教师。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经验,热爱教育事业。

(三)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全程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每个项目限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指导教师,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在项目申报之初,由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确定人选,一般情况下,中途不得变更。

第九条 “创新项目”以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第四章 项目来源和经费管理

第十条 “创新项目”来源

(一)我院教师承担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纵向和横向课题的子课题。

(二)学生自拟课题。

第十一条 “创新项目”分学科类别给予科研基金支持。理工农医类项目支持5000元经费;人文社科类项目支持3000元经费。

第十二条 教师指导经费从科研专项资金列支,以课时费形式支付。教师每月指导两次,由项目主持人和科研处进行双向考勤。对指导的学生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发表核心论文等重大科技成果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研究经费由学院划拨给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开支使用经费。经费使用时,应先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字,后在科研处审核备案,再到计财处报账。

第十四条 研究经费可用来支付仪器设备费、材料费、版面费等,具体参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咸职院字〔2013〕35号)执行。

第十五条 研究经费应在评审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经费使用权,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第十六条 对于无故终止或未按期结题的项目,学院收回结余研究经费,保留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

(一)“创新项目”每年4月集中申报。

(二)项目主持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评审书》,经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初评,推荐报送科研处。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

(一)科研处对《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评审书》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再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立拟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

(二)拟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发文立项并与项目主持人签订立项协议书。

(三)对于立项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开题报告》,并报送科研处;由指导教师组织开题会议。开题会议专家由专业带头人和专业相近的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

(一)研究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

(二)项目主持人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进展报告》,经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再报送科研处审核。

(三)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应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通过的项目,按未结题项目对待。

第二十条 项目变更

(一)在研究过程中,研究内容、项目成员、结题时间等需要变更,应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再报送科研处审核。

(二)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中途变更。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

(一)“创新项目”每年10月由科研处集中结题验收。

(二)项目主持人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申请表》,经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再报送科研处审核。

(三)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须提供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专利、调查研究报告、创新产品等。

(四)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再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五)对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院发放结题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