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职业
技术学院委员
会文件
咸职院党字〔2012〕19号
中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言人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中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咸 阳 职 业 技 术 学院
2012年3月19日
主题词:学校 新闻发言人 制度 通知
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外宣办、省教育厅、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抄送:市委宣传部;院党委各常委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
打印人:赵少博 校对人:樊媛媛 共印20份
附件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学院重大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推进院务公开,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依法治院的形象,营造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院与社会、学院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外宣办、省教育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 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宣传统战部部长或副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新闻科。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1.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2.就学院范围内的重大事件,以及学院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临时性的新闻信息通报。
3.负责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院党委和行政接受社会媒体记者的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4.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建立学院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工作职责
1.搜集信息、积累材料;2.与校外媒体联系,接待记者采访;3.准备新闻背景材料,撰写新闻发言稿;4.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网络新闻发布会等。
2.组织校内外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3.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4.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
5.通过校园网、院报、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
2.招生、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3.教学、科研、管理的改革措施、重大成果以及典型经验等。
4.学院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院及各部门承办的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5.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6.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7.学院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院的处置措施等。
8.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9.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内容中涉及的重要舆情,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以书面材料形式,一份报学院党委,一份报新闻发言人。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单位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汇报。
第九条 协调机制。宣传统战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十条 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职能部门应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各处、室、系、部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建立新闻发布后的反馈制度,通过跟踪研究各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反映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五章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请学院党委审定。
第十四条 根据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讯稿件报请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向社会媒体通报学院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 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新闻发言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网络新闻发布。
第十七条如遇突发事件,经学院领导同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大致过程和学院采取的相应措施,营造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十八条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要追踪社会媒体相关报道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 新闻发布的纪律及责任
第十九条 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保密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第二十条 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会前2天将发布稿报送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涉及重大敏感问题,学院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未经学院审核批准,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学院层面的新闻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否则,造成学院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良影响者,学院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