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接待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规定》已经学院2013年1月24日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坚持从严从俭、热情周到、杜绝浪费、利于工作的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对等对口、有礼有节、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指导、调研等活动;
2.校际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
3.国际交流、合作以及省外、市外有关团体来访活动;
4.学院主办(承办)的市级以上大型活动或会议;
5.校企合作、交流等活动。
三、公务接待程序
学院党政办公室和各处室系部应根据来宾职级、目的、要求、任务等对口做好接待协调安排。
1.省(部)级领导来院,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学院党政主要领导陪同。
2.厅(局)级领导来院,按照来宾要求,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院级领导接见或会见,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
3.处级单位领导来院,原则上由各处室系部对口接待,如确需学院有关领导会见的,由院党政办协调安排。各处室系部不得擅自邀请院级领导参加接待,院级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4.凡来院开展业务性活动的来宾,均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院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接待,如确需院级领导出面的,由学院党政办协调相关业务分管领导陪同。
四、公务接待要求
1.用餐要求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工作餐和自助餐原则上安排在院内餐厅,并严格执行用餐标准。陪餐人员以对口对等为原则,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严禁无关人员陪餐。
2.住宿要求
学院公务接待住宿应在党政办公室指定的协议接待宾馆、酒店范围内就近安排。住宿标准按国家有关差旅标准执行。外省、市及兄弟院校组团来院访问、考察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可根据对方要求联系预定住宿),市内来宾一律不安排住宿。
3.用车及迎送要求
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主要领导、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单位领导和学院邀请的重要客人,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车辆,协调学院领导接送站。一般人员学院不安排公车服务。
4.礼品要求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国外友好人士来访可以赠送代表学院具有陕西、咸阳特色的纪念品。学院领导、处室系部负责人外出考察原则上不携带礼品,确需携带的,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5.其它要求
(1)各单位、部门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违反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按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2)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旅游观光以及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私客。
五、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所发文件若与本规定相悖,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