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度岗位目
标责任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实施办法》已经院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28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为重点的“三位一体”综合考评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干部考核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市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实施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处、室、系、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教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及年度考核。
二、考评内容
(一)教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及年度考核内容
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及权重
1.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及分值按各部门与学院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执行。
2.目标责任考评实行百分制。学院领导综合考评占30分(主要领导20分,其他领导10分)、考评小组考评占45分(半年考评5分,年度考评40分)、职能部门考评占5分,学院民主测评占15分、部门民主测评占5分,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3.工作绩效加减分内容:
(1)加分项目。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局、市委、市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及院党委、行政面向全院进行的表彰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减分项目。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局、市委、市政府、市级职能部门及院党委、行政通报批评;未完成目标任务;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内容
1.领导班子年度考评。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团结协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2.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四)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内容
本年度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包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教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及年度考核:由各部门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岗位责任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责任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及领导班子考评:按照职能部门考评、自查自评、考评小组考评、部门民主测评、学院民主测评、学院领导综合考评、汇总成绩、综合研判评定等次等程序进行。
1.职能部门考评。教务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财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在对被考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日常考评的基础上,综合考评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赋分。
2.自查自评。各部门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认真自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同时,根据本部门考评工作安排,全面考评所属各级各类人员,将考评结果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交组织人事处。
3.考评小组考评。学院考评小组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会议由被考评部门负责人主持,考评小组组长说明考评及民主测评等有关要求,被考评部门负责人汇报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系、部参会人员为本系部副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各5—10人);处室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都应参会。
(2)民主测评。考评小组组织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对被考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2、附3,由各部门根据参会人数准备(须加盖部门公章)。
(3)考察核实。考评小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核实等方法进一步掌握被考评部门的有关情况,对需要核查清楚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4)集体评议。考评小组召开会议,对被考评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按照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评分标准,集体评议打分。赋分办法为:
对刚性目标任务,按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情况赋分。完成目标任务,该项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低于目标要求1%,减该项任务基本分的1%;低于目标要求60%时,该项不得分。
对约束性目标任务,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该项目标任务分值的0.95、0.8、0.6和0.4计算得分。
对各项工作较上年度有较大发展、进步或有明显下滑的部门,赋分时必须体现,拉开分差。
(5)形成考评报告。考评报告主要说明部门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明确考评等次初步意见等。
(6)汇报结果。考评小组向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及考评等次初步意见。
4.全院民主测评。召开全院民主测评大会,对各处室系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处室系部3人)。
5.学院领导综合考评。学院领导对各处室系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赋分。
6.汇总成绩。组织人事处考评科汇总考评成绩,分处室、系部两个序列按得分排出名次,报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考评等次意见。
7.评定等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考评等次意见提交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等次。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市委管理、院党委管理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四、考评等次评定
(一)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等次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系部、处室两个序列确定考评等次。优秀等次原则上按各序列35%的比例确定。
优秀等次:全面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考评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民意评价好;内部管理严格规范。
良好等次:较好地完成目标任务,考评综合得分排序居中;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民意评价较好;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一般等次:完成目标任务,考评综合得分排序靠后;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班子成员民意评价较低;内部管理松散。
较差等次:未完成目标任务,考评综合得分排最后一名且低于70分;或党风廉政建设、校园稳定安全、教育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有较大失误或被“一票否决”;内部管理较乱。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等次评定
1.领导班子考评等次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考评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等次为良好以上的部门,领导班子方有资格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等次为较差的部门,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2.领导干部考评等次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正职方有资格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等次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为优秀等次;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为良好等次;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为较差等次。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工作结束后,学院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处室系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其年度考评情况。考评对象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应予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反馈。
(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奖励。分系部、处室两个序列,一次性分别奖励优秀、良好、一般等次考评时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均2000元、1500元、800元。年内招录、调入、调出、退休的教职工,按其实际工作时间核发奖金;院内人事关系调动的教职工,按其调动前后所属部门的获奖等次分段核发奖金;12月31日后新进教职工,不予核发奖金。
获奖部门根据本部门考评等次提出奖金分配方案,报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院长审批后,由计财处负责发放。
(三)考评得分列各序列最后一名的部门,必须进行认真总结反思,领导班子要向院党委呈交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院党委对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评列各序列最后一名的部门,调整部门负责人岗位或对部门负责人降职处理。
(四)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考察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其加强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五)领导干部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考察认定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对其作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作用,客观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规范考评工作程序,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妨碍或影响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1.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加减分办法
2.2013年度处室系部领导班子年度考评测评表
3.2013年度处室系部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测评表
附1
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加减分办法
一、奖励加分
(一)获得国家部委、省级奖励加分
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等级表彰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0.8分、0.6分。
(二)获得省厅局、市级奖励加分
获得省厅局(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在综合得分中加0.6分;等级表彰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0.6分、0.4分、0.3分。
(三)获得院级奖励加分
获得院党委、行政及市级职能部门表彰奖励,在综合得分中加0.3分;等级表彰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0.3分、0.2分、0.1分。学院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单项活动表彰奖励不予加分。
(四)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加分
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加分以2013年度取得的成果为依据。
学生规模较上年有显著增加,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到1分,无学生的系部序列部门,按该项奖励加分平均值的85%予以加分;立项(评定)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团队,每项(个)加0.1分;立项(评定)院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团队,每项(个)加0.05分,院级重点课程每个加0.03分;教师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超出目标任务的每篇加0.01分;主编教材(论著),第一主编每部加0.1分,其他主编每靠后一位递减0.02分;副主编教材(论著)每部加0.02分;参编教材(论著)每部加0.01分;多人参与同一部教材(论著)编著,只取最高层次加分。立项省级科研课题每项加0.05分,市级加0.03分,院级加0.02分。
二、通报批评减分
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在综合得分中减1分;受到省厅局、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在综合得分中减0.6分;受到市级职能部门、院党委、行政通报批评,在综合得分中减0.3分。
三、工作原则及程序
1.获得表彰奖励或受到通报批评,均以各级党政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各项表彰奖励必须是对处室、系部的奖励,不含对其所属科室及师生个人的表彰奖励。年度考评结束后发文的转到下年度加(减)分。
2.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或通报批评,取最高级别加(减)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或通报批评的,分别予以加(减)分。
3.部门主管的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按对应层次应加(减)分的50%给予主管部门加(减)分。
4.各处室系部向考评小组提供申请加分的相关佐证材料,由考评小组提交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附2
2013年度处室系部领导班子年度考评测评表
被考评部门:
测评项目
| 发挥职能作用
|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 任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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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意见
| [A]
| [B]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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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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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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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价意见[A] [B] [C] [D]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2.在你认可的评价意见栏打“√”。每个测评项目只能有一个评价意见,否则为废票。
附3
2013年度处室系部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测评表
被考评部门:
姓 名
| 履行岗位职责
| 遵守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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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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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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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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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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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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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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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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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价意见[A] [B] [C] [D]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在你认可的评价意见栏打“√”。每个测评项目只能有一个评价意见,否则为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