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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3〕26号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2日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根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第四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的遴选

指导对象的范围:

1.2011年以来招录到我院的各类应届毕业生;

2.新调入我院或初上讲台且无3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

3.第二、三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考核未通过的或尚未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4.学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期限

青年教师接受指导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导师的遴选

青年教师导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良好;

2.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与指导对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优先考虑;

5.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几点要求

1.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系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系部青年教师的培养,应有专人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组织和实施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各系部确定的指导对象须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附件1);指导期满后要和指导教师分别撰写总结报告送交所在系部,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2)交教务科研处。

3.各系部务必于11月27日前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信息表》(附件3)纸质版送教务科研处教学科,电子版发至xzyjiaoxueke@163.com。

4.本通知所涉及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教务科研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