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
31日部门经费预算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部门经费预算方案》已经学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职院
2013年12月9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9月1日至
2014年8月31日部门经费预算方案
为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多项事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算方案。
一、预算原则
树立勤俭办学的思想,坚持保教学、保发展、保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建设发展需要和现实财力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学院持续科学发展。
二、预算标准
(一)办公费差旅费
1.处、室部门办公费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差旅费标准每人每年170元。
2.各二级学院的办公费、差旅费标准:教师每人每年110元;学生每人每年20元。
3.辅导员、班主任办公差旅费每人每年370元,其中110元预算到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掌握使用;剩余260元办公费,由所在二级学院掌握使用。
(二)电话费
院办公室、招就处、宣传部、后勤处每部每月200元;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每部每月100元;其余院、部、处、室每部每月150元。按月报帐。
(三)计算机耗材及维修费
以学院统一配置数量为准,每台每年按300元计算,其中耗材费200元/台预算到各部门,维修费100元/台由现代教育技术科统一掌握使用。
(四)业务费
学院根据部门日常业务需要进行预算。
(五)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按财务规定标准,每年分两次拨付给学院工会,由工会统一掌握使用。
(六)车辆费
学院大小车辆平均每年按3.5万元/车预算,由院办公室掌握统一使用。
(七)会议费
学院根据部门的业务需要及各院的学生人数进行预算。
(八)对继续教育学院的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学历教育收入部分实行“未分配部分”按上述标准列支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计算机耗材、招生费等,净结余部分给继教学院实行10%的奖励。
(九)加班费补助:按照咸职院办字[2011]9号文件执行,行政处室按实有在岗人数的30%核算,各二级学院按管理人员实有在岗人数的20%核算,补助标准为60元/天,每学年按80天计发。
(十)实践教学经费的标准按照咸职院字[2009]52号文件执行,学院按每学年度生均实践教学经费150元预算,其中的15%用于公共课实践教学,其余85%根据不同专业实践教学的性质、特点及学生人数,加权平均后再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用于专业课实践教学。
(十一)各二级学院就业经费标准按照咸职院[2011]135号文件执行。学院按毕业生每人200元的就业经费标准,其中75%按毕业人数拨付到各二级学院,用于就业考察、上岗接送;25%用于全院毕业生指导、就业、培训、就业其他等工作。
三、报账程序
1.大型活动、大型购置费、差旅费、教师培训费、暖气费、招生费、福利费、车辆费、会议费、修缮费、继教中心经费、宣传费、就业安置费、外聘临时人员经费和学院预备经费、追加各种临时借款由院长签字报销。(见附表六)
2.济困助学费、体育经费、学报费、外聘教师课时费的所有单据,由院、部、处、室负责同志签字后,送计财处预算科审核下账,财务科长复核,计财处处长核签,送协助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报销。(见附表七)
3.办公费、电话费、实习费、实验实训耗材费、计算机耗材及维修费、业务费、第二课堂经费、加班费、部门会务费由院、部、处、室负责同志签字后,送计财处预算科审核下账,财务科长复核后,由计财处处长核签报销。(见附表八)
4.教育科研经费、工会经费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级领导审核,计财处处长签字后报销。(见附表九)
5.学院支出报销程序:追加指标由院、部、处、室负责同志签字,送分管院级领导审核,计财处预算科下账,财务科长复核,计财处处长核签,院长终审后报销。(见附表十)
四、预算说明
1.本预算是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教学年度的经常性经费。
2.学院实行“指标控制、进度报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结余部分可跨年度使用。
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追加指标的单位,预算内结余不再结转。办公、业务范围内应开支的,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指标。单笔3000元以上的票据一律转账。
4.办公费、差旅费、加班费按实际人数计算,调入调出人员以人事部门的文件随时增减人头预算指标。
5.学院文印统一在院办文印室印制,实行内部结算,严格控制在外印刷费开支。
6.凡因公因私借款,2000元以下的学院一律不给予借款,所有借款一律由院长审批,除特殊原因外,借款不能跨月报帐,借款两个月内不清的,将暂停部门经费。
7.清收各种欠款同部门经费挂钩,学院每月下达清欠任务,清收欠款每月与经费实行同比例报帐。
8.为了防止硬缺口,确保学院正常运转,学院实行明细科目专款专用。
9.大型活动、大宗购置费的开支,实行“部门申请、专家评审、财务审核、院长审批”的原则,按有关程序报帐。
10.凡涉及实训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指标追加在实训中心。实训中心、后勤处记入有数量金额的固定资产登记簿。涉及其他固定资产项目的,指标追加在后勤处,后勤处记入固定资产登记簿。
11.学院确定每周三上午为集中报账日,计财处实行一厅室(在财务科办公室)办公。
五、经费预算(见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