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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4〕4号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0日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

高职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已经院务会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咸阳职院

2014年1月8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五年制高职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深化职教改革,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贯通,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与各中专、中职学校合作办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与中专、中职学校签订五年制高职合作办学协议的学校双方。

二、工作原则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职〔2013〕1号)文件的通知和要求,坚持统一领导、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归口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强化教学及学生管理,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中、高职五年制合作办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与管理

(一)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存

副组长:张秦伟 席尚君 曹建平

成 员:赵云龙 郭俊炜 靳秋放 李安琪 杨军民

高掌乾 赫光中 陈 刚 王 辉 徐德乾

侯党社 杨新宇 刘建海

职 责:负责制定合作办学有关政策,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研究解决合作办学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合作办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靳秋放兼任合作办学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1.负责制定年度合作办学工作计划。2.和合作学校共同负责起草五年制高职合作办学协议。3.负责报批五年制高职合作学校的有关工作。4.申请编制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协助有关合作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办理或协助办理新生录检手续。5.负责或协调组织召开学院与合作学校有关的工作会议,牵头或协调组织有关检查工作。6.负责协调合作学校学生完成三年学业后到我院报到等有关工作。7.协调或负责就业安置工作,办理就业报到证。

教务科研处:1.负责五年制招生新专业的报批、学生学籍注册、转段工作。2.指导合作学校购置教材,并提前做好后两年回校学生班级的分配、教材的准备工作。3.组织协调合作学校学生报考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4.负责告知有关合作学校各类大型技能大赛的活动安排,鼓励合作学校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技能大赛活动,组织开展与合作学校的教学交流活动。5.负责督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落实各类考试考核工作。

学生处:1.协助合作学校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2.负责告知合作学校学院大型学生社团活动安排。3.督查合作学校的安全、稳定及学生管理情况,处理或协助处理违纪学生。提前做好后两年学生回校的住宿安排。

计财处:1.负责收取管理费用。2.协助合作学校做好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3.根据国家奖助学政策和减免学费有关规定,为学生申报并协助发放助学金、资助金,办理减免学费有关手续。

保卫处:负责合作办学学校五年制高职学生的户籍办理工作。

二级学院:1.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2.对合作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3.组织开展教学研讨等交流活动。4.通知并指导合作学校学生积极参与学院各类大型技能大赛、学生及社团活动。5.联系就业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6.提前做好后两年回校学生的各项工作安排。

合作学校:1.除有独立招生资质的学校外,其他合作学校必须以“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的名义开展各项工作。2.自主开展或协助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办理学生录取、助学金申请、资格证考试报名等事务。3.按照我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订购教材,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保证教育质量。负责建立学籍档案。4.全权负责学生在联办学校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稳定、教学见习和实习等工作。积极协助我院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检查活动。5.负责处理各类违纪学生,对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报我院学生处审批。6.提前做好学生各种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负责或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7.按照协议规定按期缴纳管理费。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积极落实,稳步推进有关五年制合作办学各项事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各中高职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合作学校要有大局意识,主动参与合作办学工作,利用合作机遇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学院对五年制合作办学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加强督查各联办学校的招生、教学、学生管理、资助和就业安置等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和学生安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