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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职院党办字〔2014〕8号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6日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咸阳职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领导

接待学生制度》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领导接待学生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咸阳职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院级领导接待学生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院级领导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并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学院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立院领导接待日,接待时间为每周二15:00至17:00,由1名院领导现场接待,1名处室领导协助做好接待。接待地点为仪祉图书馆3楼302接待室。

第三条 学生需要集体反映问题的,应推选出3—5名代表,当面向受理接待的院领导表达诉求,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院领导接待日每月初由党政办公室做出安排,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待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和协助接待的处室领导,并在接待现场明确标示。

第五条 院领导每次接待学生,由协助接待的处室领导负责填写《院级领导接待学生登记批办单》,做好接待记录,院领导听取学生诉求后,能当即解决的,可召集相关方面负责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当即解决不了的,要限期解决。由接待的院级领导签署处理意见,交相关院部处室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当面答复学生。

第六条 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首问负责制,既负责接待,又协调承办受理事项。对不属于本人分管的工作,应通过协调沟通,一抓到底,抓好落实,确保学生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七条 院领导接待学生受理的事项,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应及时深入相关院部处室详细调研,弄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限时办结。重大问题需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的,要及时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第八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院领导接待工作的安排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对院领导受理的办理情况要做好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协助接待的相关处室,在接待事项办结后,要将接待登记批办单和办结情况及时整理,立卷归档,送交学院档案馆存查。每年12月底,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将本年度院级领导接待学生有关问题办理情况汇总并在学院网站发布。

第九条 院级领导在学生接待日,因故不能到岗的,应提前通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顺延其他领导出面接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