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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职院党办字〔2014〕22号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4日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关于庆祝第一个宪法日活动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了庆祝第一个宪法日,在全院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学院决定举行系列庆祝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二、主要活动

(一)向宪法宣誓

1.活动时间:下午四点半

2.活动地点:超越广场

3.参加人员: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教师代表(各教学单位选派10名教师,3日前将名单报至组织人事处)、所有学生干部。

4.活动组织:宣传部、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其中,宣传部负责整个活动策划安排、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组织人事处负责干部教师方队的组织,学生处负责学生方队的组织、升旗仪式的进行、音响设备的准备、主持词、誓词的撰写、宪法礼桌的布置、领宣礼仪生的训练等。

5.主持人:副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曹建平

6.程序:

(1)升国旗、唱国歌;

(2)向宪法宣誓;

(3)党委领导讲话。

(二)专题报告会

1.时间:下午四点半

2.地点: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

3.参加人员:学生代表580人

4.报告人:思政部教师

5.主持人:思政部党总支书记王江锋

6.活动组织:学生处、思政部。其中,学生处负责会场布置、学生组织,思政部负责报告人的遴选确定、报告内容的审核。

(三)严守宪法、敬畏宪法签名活动

1.时间:四点半

2.地点:仪祉大道

3.活动组织:学生处、各学院学工办。其中,学处生负责签名现场的准备、秩序的维护,各学院学工办按照学生处要求组织本院学生有序、文明签名。

(四)主题班会

1.时间: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晚自习

2.主题:认真学习宪法,严格遵守宪法

3.活动组织:各学院党总支

4.检查评比:学生处

(五)课堂提示

12月4日上课的教师要对授课班级学生进行提示,教育学生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认真学习宪法、严格遵守宪法的自觉性。

各教学单位要提前通知12月4日上课的教师,作出明确要求,必要时可对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活动当天要做好检查记录。

三、几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宪法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

(二)严明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参加活动人员的组织管理,参加活动人员要严格遵守活动场所纪律,不得无故缺勤。

(三)持续教育。要以国家宪法日庆祝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宪法和法律教育,促使宪法和法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四)强化宣传。宣传部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院报、宣传橱窗、门户网站等校内媒体,组织专稿、开辟专栏进行宪法宣传。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