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职院党字〔2015〕50号
各院、部、处、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实施办法》已经院党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 咸阳职院
2015年12月2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完善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院部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教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及年度考核。外聘人员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考评。
二、考评内容
(一)教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及年度考核内容
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及权重
1.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及分值按各部门与学院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执行。
2.目标责任考评实行百分制。学院领导综合考评占30分(主要领导20分,其他领导10分),考评小组考评占50分,职能部门考评占5分,学院民主测评占7分,部门民主测评占3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占5分(教师代表测评占3分,学生代表测评占2分)。
3.工作绩效加减分。
(1)加分项目。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局、市委、市政府、市级职能部门及学院党政表彰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减分项目。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局、市委、市政府、市级职能部门及学院党政通报批评;未完成目标任务;发生重大问题对学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内容
1.领导班子年度考评。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建设、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领导作用发挥、创新工作、开拓新局面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2.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四)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内容
本年度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包括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教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及年度考核
由各部门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岗位责任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责任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及领导班子考评
按照职能部门考评、自查自评、考评小组考评、学院民主测评、部门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学院领导综合考评、汇总成绩、评定等次等程序进行。
1.职能部门考评。党政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财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在对被考评部门进行日常考评的基础上,综合考评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评意见报送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评。各部门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认真自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并根据本部门考评工作安排,对所属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年度考评考核,将考评结果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送交组织人事处。
3.考评小组考评。学院按院部、处室两大序列,组建考评小组,由院级领导带队,分别对院部、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小组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汇报。会议由被考评部门负责人主持,考评小组组长说明考评工作有关要求,被考评部门负责人汇报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院、部参会人员为本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10人);处室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都应参会。
(2)部门民主测评。考评小组组织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对被考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管理服务满意度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2、附3,由各部门根据参会人数准备(须加盖部门公章)。
(3)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逐项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效。核查要见实证材料,不听口头汇报或解释。必要时可通过访谈、问询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查无实证的视为未完成。
(4)集体评议打分。考评小组召开会议,对被考评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按照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评议,逐项赋分。要严格评分标准,拉开分差。赋分办法为:
刚性目标任务:完成目标任务,该项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赋分,低于目标要求60%时,该项不得分。
约束性目标任务: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该项分值的95%、80%、60%和40%赋分。
(5)形成考评报告。主要说明被考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挖掘工作亮点,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考评等次初步意见等。
(6)汇报结果。考评小组向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及考评等次初步意见。
4.学院民主测评。召开全院民主测评大会,对各院部处室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各院部处室3人)。
5.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由考评小组在部门民主测评后组织开展。由被考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代表(10人)、学生代表(每个教学班1名;班级较少的学院,最少要选出10名学生代表)参加测评会。分别对被考评二级学院、管理处室及涉及学生工作的管理处室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二级学院的测评表见附4、附5,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参会人数准备(须加盖部门公章)。管理处室的测评表由考评小组准备。
6.学院领导综合考评。学院领导对各院部处室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赋分。
7.汇总成绩。组织人事处汇总考评成绩,分院部、处室两个序列按得分排出名次,报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考评等次意见。
8.评定等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考评等次意见提交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等次。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评
市委、院党委管理的县级干部年度考评,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四、考评等次评定
(一)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等次评定
分院部、处室两个序列确定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原则上按各序列35%的比例确定。
优秀等次:高质量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考评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民意评价好;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未完成招生任务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良好等次:较好地完成目标任务,考评综合得分排序居中;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民意评价较好;内部管理有序;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一般等次:完成目标任务,考评综合得分排序靠后;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班子成员民意评价较差;内部管理松散;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较差等次:未完成目标任务,考评综合得分列末位;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班子成员民意评价差;内部管理散乱;服务对象满意度低。在党风廉政建设、校园稳定安全、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被“一票否决”的。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等次评定
1.领导班子考评等次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等次为良好以下的部门,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等次为较差的部门,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2.领导干部考评等次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班子考评等次为优秀以下的,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考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等次评定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为优秀等次;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为良好等次;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为较差等次。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考评工作结束后,学院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并通过一定形式向院部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考评情况。考评对象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应予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反馈。
(二)奖励激励
分院部、处室两个序列,按考评时各部门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对优秀、良好、一般等次按人均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考评结果进行分配。年内招录、调入、调出、退休的教职工,按其实际工作时间核发奖金;院内人事关系调动的教职工,按其调动前后所属部门的获奖等次分段核发奖金;12月31日后新进教职工,不予核发奖金。
(三)反思整改
目标责任考评得分列各序列末位的部门,必须进行认真总结反思,领导班子要向院党委呈交自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院党委对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考察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其加强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
连续两年考评列各序列末位的部门,调整部门负责人岗位或对部门负责人降职处理。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经考察认定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对其作组织调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对其给予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院部处室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可参照制定本部门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客观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
(二)要严格考评工作纪律,规范考评工作程序,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妨碍或影响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1.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加减分办法
2.2015年度院部处室领导班子年度考评测评表
3.2015年度院部处室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测评表
4.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教师满意度测评表
附1
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加减分办法
一、奖励加分
(一)获得国家部委、省级奖励加分
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等级表彰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0.8分、0.6分。
(二)获得省厅局、市级奖励加分
获得省厅局(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在综合得分中加0.6分;等级表彰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0.6分、0.4分、0.3分。
(三)获得院级奖励加分
获得院党委、行政及市级职能部门表彰奖励,在综合得分中加0.3分;等级表彰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0.3分、0.2分、0.1分。
(四)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加分
立项(评定为)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团队,每项(个)加0.1分;立项(评定为)院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团队,每项(个)加0.05分,院级重点课程每个加0.03分;教师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超出目标任务的每篇加0.01分;主编教材(论著),第一主编每部加0.05分,其他主编每靠后一位递减0.01分;副主编教材(论著)每部加0.02分;参编教材(论著)每部加0.01分;多人参与同一部教材(论著)编著,只取最高层次加分。立项科研课题,省级每项加0.03分,市级加0.02分,院级加0.0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0.05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0.01分。
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加分,只计2015年度取得的成果。
二、通报批评减分
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在综合得分中减1分;被省厅局、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在综合得分中减0.6分;被市级职能部门、学院党政通报批评,在综合得分中减0.3分。
三、工作原则及程序
1.认定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均以各级党政部门的文件为依据,不含对所属科室及师生个人的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年度考评结束后发文的转到下年度。
2.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表彰奖励或被多级通报批评,取最高层级加(减)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或被通报批评,分项加(减)分。
3.主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被通报批评,按对应层级加(减)分值的50%给主管部门加(减)分。
4.各院部处室须提供申请加分的相关佐证材料,由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附2
2015年度院部处室领导班子年度考评测评表
被考评部门:
测评项目
| 评 价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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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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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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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 任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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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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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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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价意见[A] [B] [C] [D]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管理服务满意度评价意见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2.在你认可的评价意见栏打“√”。每个测评项目只能有一个评价意见,否则为废票。
附3
2015年度院部处室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测评表
被考评部门:
姓 名
| 履行岗位职责
| 遵守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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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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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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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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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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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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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
| [D]
| [A]
| [B]
| [C]
| [D]
|
具
体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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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价意见[A] [B] [C] [D]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在你认可的评价意见栏打“√”。每个测评项目只能有一个评价意见,否则为废票。
附4
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适用二级学院测评)
被考评部门:
测评项目
| 评 价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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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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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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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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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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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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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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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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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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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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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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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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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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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树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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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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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在你认可的意见栏内打“√”,每项只能填一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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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教师满意度测评表
(适用二级院部测评)
被考评部门:
测评项目
| 评 价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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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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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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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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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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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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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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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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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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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树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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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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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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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教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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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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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廉洁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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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在您认可的意见栏内打“√”,每项只能填一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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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级各领导。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